取消訂房

訂房取消(延期)標準,依據參考「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」,退款之滙費將由訂房人承擔(訂金會扣除100元手續費後退還餘額)。
  • 於住宿日14天前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100%
  • 於住宿日10~13天前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70%
  • 於住宿日7~9天前,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50%
  • 於住宿日4~6天前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40%
  • 於住宿日2~3天前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30%
  • 於住宿日前1天取消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20%
  • 於住宿當天取消訂房,無法退還訂金。
  • 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(請參考備註事項),可扣除手續費及匯費100元後退還餘額。

延期訂房

延期入住視同取消訂房,訂金會依「取消或延遲」退訂規定。
  • 「十四日前」告知(不含住宿當日)不會有任何手續費,可保保留訂金,擇日再來(延期到當年度,不可跨年度)。
  • 「十四日內」訂金會依規定扣除手續費後,保留訂金餘額,擇日再來(延期到當年度,不可跨年度)。
  • 延期沒有優先訂房權利,請提前規劃延期的行程,或來電詢問空房狀況。
  • 延期若遇假日或旺日(寒暑期)無法接受14天以內的訂房,造成不便敬請見諒。
  • 延期僅可延期一次。
  • 選擇延期者再次取消訂房(延期),恕不再接受延期與取消訂金,己匯之訂金恕不退還。
  • 延期之訂金將為您保留三個月,如超過三個月將自動取消您的訂金與延期資格

退還訂金流程

  • 請將您的訂房日期、姓名、電話與要匯入的銀行帳號正面影印本傳真至08-861-3815
  • 傳真後可再次來確認。
  • 收到您的傳真後,我們會在七個工作天內將您的訂金退回!

備註事項

  •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(如:天災如颱風、西南氣流影響、地震)導致目的地交通船中斷無法前往目的地之因素,可退費或是延期。 颱風定義:以屏東縣政府頒佈停班停課狀況判定準則為主。
  • 颱風前後或梅雨季節、豪大雨...等,導致交通問題(如:飛機停駛延誤、高鐵、台鐵停駛延誤)對每個縣市影響程度不同,因個人預期心理因素(如:您入住時氣象預告即將颱風來襲或 豪雨特報),請您即早規劃是否如期入住或變更行程,取消或延期請參考取消訂房規定。